不要给他钱,直接去派出所!
大家好,我是阿思。
证据公开第二期来了 —— 各位 “名侦探” 请集中注意力,我们要靠有限的线索,还原真相!准备好了吗?我们现在开始。
真相只有一个!
上一期说到,马夫听从目击者的指引往前走,我不敢再与他同行,而目击者和我们方向不同,只能就此分开。我本想留目击者的电话,可马夫就站在前方恶狠狠地盯着我 —— 我真的怕了,怕一旦留下联系方式,接下来独处的路程里,他会对我发起攻击。
和目击者分开后,我只敢远远跟在马夫身后,想着万一他有什么动作我能转身就跑。走着走着,委屈、恐惧、无助一下子涌心上来,我情绪彻底崩溃,忍不住放声大哭。可马夫猛地转过头,凶狠地吼道:“不要哭了!” 那一刻我才反应过来,刚才全程都在和他周旋、对抗,根本没机会录音录像。
大家请明白,当侵害突然发生时,你根本没有余力去想 “留存证据”,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先保护自己活下来—— 只有当你暂时脱离最危险的境地,才有可能做这些事。
所以此时我才悄悄打开手机录音,把手机藏进衣服口袋里继续往前走。我告诉自己,万一他再对我动手,至少能留下点什么。
哭泣……
大家能清晰听到,录音里的我还在忍不住哭。
令我没想到的是,到达终点的时候,我的队友因为叫了马夫来接我,就把商定好的 100 元钱递给了他。我当时气得浑身发抖,冲上前用登山杖打掉了钞票!没想到,马夫居然能厚颜无耻地拿上钱,然后迅速骑上马,逃离了现场。
录音中就可以听到我有多崩溃。
阿思:(用登山杖把余雪强手上的钱打落,并愤怒大吼)
不要给他钱!直接去,直接去派出所!直接去派出所!谁给你钱啊!
马夫:跟他们讲一哈。她进山,她在骑马哦,她在骑马哦。
阿思:手都伸到我裤子里去啦!
马夫:你们把我害了都嘛,你们现在派出所去。
阿思:不要紧,检查得出来的,我裤子里衣服里(留有你的DNA证据)
马夫:老子今天冤得很。
(马夫慌忙骑马离开,马铃声)
司机:走,走,走,回去啊
阿思:先送他们两个去那个村长家,然后我直接去派出所。
(阿思和2位队友及司机上车,开车去村子。)
可马夫在笔录里,把这一切都改得面目全非。
在第一次侦查的两次笔录中,马夫对这个场面的描述截然不同。第一次笔录中,他完全回避了我的指控,描述了一个及其普通的现场:“到达红房子营地后另外两名男生把一百元人民币给我后,他们三人坐着小车就返回了村子,我牵着马就到子龙沟养猪场将马匹上车后,我就返回了家中”
第二次笔录,他依然回避了我的指控,甚至把现场说得 “平和有爱”“我们就直接到红房子(地名)了……她两个队友中的其中一名男子把钱递给我100块钱,说的这是我们给你的救援费100元人民币,这时那位女性就走过来把钱直接打掉在地上,她说不能给,那位男子说这是我喊的救援,我们应该要给,男子就把钱捡起来拿给我喊我走了,我就牵着马往养猪场走了,货车在那里等着给我拉马。”
可大家刚刚录音里都听到了,我的队友根本没有说话。而且一个真正的好心救援者,在被当众指控严重侵犯时,会是什么反应?是震惊、愤怒、拼命自证清白?还是像他这样,拿上钱,头也不回地骑马就跑?
还记得上一期的我就提到马夫在笔录里反复强调,自己是 “受我队友所托,前来救援体力不支的我”。 稍微懂点户外常识的驴友都能一眼看穿:户外救援哪有只收 100 块钱的?
所以,各位“名侦探”,请把注意力放在一个关键点上——行为一致性。
在缺乏现场影像的案件中,司法判断高度依赖嫌疑人事后的应激反应与叙述变化。
而马夫的两次笔录,呈现出高度一致的特征:不是反驳指控,而是抹除指控。
第一次,当我向目击者指控他猥亵,马夫明明没有否认,却事后刻意编造和平闲聊的场面,被直接揭穿;
第二次,在我当着更多人的面控诉他侵害时,他仍然不回应指控本身,而是捏造“受托救援”的说法,又被录音和我队友明确证伪。
名侦探们,马夫明明可以直接反驳,为啥偏偏反复编造各种理由,非要抹掉 “他被指控侵害” 这个事实?请在评论区里告诉我你的想法,下一期,我将公布更多证据。记得点赞关注,我们下期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