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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正式立法允许“拒绝抢救”,18岁以上成年人可预设指示:绝症晚期不做心肺复苏、人工呼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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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09 08:1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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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1日,香港《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》正式生效,这是香港首次为“预设医疗指示”及“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”订立完整法律框架,同时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遵从指示和命令时提供法律保障。该法案明确授权具备精神能力的成年人,可预先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指示,当自己一旦到达指定的医疗状况,可以拒绝接受一些维持生命但无法改善生活质量的治疗,但病人不能通过指示拒绝基本照顾及纾缓治疗。(来源:红星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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